GB3836.1-2010 中3.6术语, 防爆合格证:用于确定设备符合标准的要求、型式实验和适应的例行试验的文件。证书可针对Ex设备或Ex元件。
2019年8月28日认监委指定了认证与实验室名单 。
GB3836.1-2010 第29 节 标志中规定防爆合格证, 例如EST101防爆静电电压表的防爆合格证CJEX18.0724是由"发证机构+年份+顺序号"组成,发证机构名称或标志(CJEX)+两位数字的年份(18)2018年+四位顺序号(0724), 它们之间用"."分开 。
防爆合格证编号是唯一的,因为每个发证机构在同年中的防爆合格证号都是按GB3836.1-2010 的要求顺序编号。
GB3836.1-2010 附录规定了取得防爆合格证的程序,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如果合格证编号中是XX14.****, 说明是2014年的防爆合格证,到2020年已超过有效期5年。按国家产品质量法 的要求,过期产品不能再生产与销售。
实施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防爆电气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爆电气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
最新实施细则在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编号XK06-014。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产品。根据产品具体特点按单元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新实施细则共划分17个产品单元:
1、防爆电机: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防爆电机: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防爆电机: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防爆电机:中心高>500mm 或额定功率>500kW。
2、防爆电泵类
3、防爆配电装置类、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5、防爆起动器类
6、防爆变压器类
7、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
8、防爆插接装置
9、防爆监控产品
10、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11、防爆空调、通风设备
12、防爆电加热产品
13、防爆附件、Ex元件
14、防爆仪器仪表类
15、防爆传感器
16、安全栅类
17、防爆仪表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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